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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字体大小:[ ]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9-13  点击数:

一、贯彻落实非遗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搞好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二、组织开展非遗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真实、系统的记录在案,不断丰富我市建档非遗资源的种类;组织非遗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纂非遗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四、负责全市非遗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实施计划;定期举办非遗培训班及其它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推动群众文学艺术创作、民间民俗活动广泛开展。

五、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与指导项目实施保护情况;组织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进行非遗保护的报道、宣传工作。

六、制定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标准、规范;承担和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接受申报,接待来访。遵循“热情接待、细心采访、严谨考证、尊重事实、甄别遴选、存档立项”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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