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
2017 年
项 目 名 称 |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
|||
备 案 编 号 |
|
|||
建 设 地 点 |
嘉峪关市文化馆 |
|||
招 标 单 位 |
嘉峪关市文化馆 |
|||
招标单位地址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
|||
法 人 |
|
委 托 人 |
|
|
可研(立项)批准文件号 |
嘉发改投资发[2016]71号文 |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号 |
|
|
投 资 概 算 |
650万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招标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案部门
年 月 日 |
|||
编制单位: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 标 申 请
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已由嘉发改投资发[2016]7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概算:65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嘉峪关市文化馆,建设地点:嘉峪关市文化馆。
招标范围:嘉峪关市文化馆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消防改造、暖气改造、监控安防改造、楼面防水等的设计。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 04 月 16 日------- 2017 年 05 月 15 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并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请给于办理设计公开招标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嘉峪关市文化馆
2017年03月08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7-02-029
招标人: 嘉峪关市文化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17 年 3 月 10 日
目 录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 / 标段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工程,已由 嘉发改投资发[2016]71号文 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2、工程规模: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嘉发改投资发[2016]71号文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 资质;
5.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 ;
5.4投标人 2014 年 3 月 1 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5.5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6.2获取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峪关市政府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嘉峪关市建设信息网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络地址: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
联络地址: |
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层 |
邮政编码: |
735100 |
邮政编码: |
730030 |
联系人: |
乔亚林 |
联系人: |
张亮 |
联系电话: |
13519479113 |
联系电话: |
13679375512 |
传真: |
|
传真: |
|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招标人 |
名 称: 嘉峪关市文化馆 地 址: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联系人: 乔亚林 电 话: 13519479113 |
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层 联系人: 张亮 电 话: 13679375512 |
3 |
|
项目名称 |
|
4 |
|
建设地点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
5 |
|
建设规模 |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
6 |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7 |
1.2 |
招标范围 |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 |
8 |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5 日历天 初步设计: 5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20 日历天 |
9 |
2.1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
10 |
2.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3.1 |
答疑会议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嘉峪关市文化馆 |
12 |
3.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3 |
11.1 |
设计费计价标准 |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2002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主报价。 |
14 |
12 |
报价采用的币种 |
人民币 |
15 |
1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6 |
14.1 |
投标保证金额 |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转账支票 、网银(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5000元) |
17 |
15.1 |
投标人的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8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
19 |
18 |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
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20 |
20.1 |
开 标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21 |
25.2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和办法” |
22 |
|
设计方案是否要求陈述 |
不要求陈述。 要求陈述。投标人陈述时间: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 分钟; 总计: 分钟。 |
23 |
30.2 |
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 |
不给予补偿。 给予补偿。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方案。第二名给予人民币 ,第三名给予人民币 |
24 |
|
其它 |
1、 投标单位需取得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 件(有效期两个月),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 开标时投标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 3、 本工程设计不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请各投标单位按照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投标。 4、 投标单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开标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件、税务登记证、主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执业证书及企业近三年工程项目有同规模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6、 开标前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网银(以银行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嘉峪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兰州银行嘉峪关分行 账号:102 022 00000 7709 行号:10202 7、交款后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四楼财务科开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退回嘉峪关市建设局开出的收据(办理科室:嘉峪关市建设局招标办206室)。 8、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账户中支出,不接受现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或其它方式代缴。
|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批准单位及资金来源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5 投标人相关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 三 年( 2014 - 2016 )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3)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9.2.6 服务承诺书。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9.4 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方案等所有内容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 (¥ 5000 元)。
1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退还。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退还。
14.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胶装。
16.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 写明招标人名称:
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工程设计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1款和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封装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封装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中。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文档,请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16.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上显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开标
19.1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9.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19.3 开标程序:
19.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3.2 招标人、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9.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1.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1.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每份投标文件评议审核比较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择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将投标人得票汇总后,按照投标人得票多少,由高向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22、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22.1.2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2.1.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2.1.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1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2.2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2.2.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2.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2.2.5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勘察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3.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勘察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4.1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5.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综合评议,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2 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合同的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0、知识产权
30.1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0.2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监制 |
|
|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依据可研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设计服务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 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费率 % |
估算设计费(元) |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2 设计人责任:
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
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初步设计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经与业主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时间,如果再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盖章) |
设计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住 所: |
住 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设计任务书)
一、概述
(一)拟建项目规模及内容
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所属范围内(其中包括原有办公室、展厅的装饰装修,室内暖气改造,消防改造,楼面防水改造,监控安防改造。及原有不合理构件拆除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
(二)拟建项目总平面详细规划概况
1、自然地理条件:
建设地点位于嘉峪关市文化馆,施工条件完善。建设条件良好。区域内地形较为平坦。
2、拟建项目总平面规划简介:
根据建设方要求,总平面设计构思中要充分考虑空间的使用率,按功能进行分区,整齐划一,方便管理。分区明确,无功能交叉,无相互干扰。道路交通畅通,作业灵活方便
3、拟建项目总平面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①用地面积:
②建筑总面积:
③建筑密度:
④容积率:
5绿化率:
(三)设计依据
1、原有主体结构;2、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
(四) 设计原则
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重视整体环境效果
二、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基本要求、功能、使用面积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 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筑设 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二)投资控制
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国家节能要求、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正确选择结构形式和建筑材料,建设造价控制在 元/ m2以内。
三、成果要求
(一)、本项目设计应达到建筑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二)、设计文件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结构方案介绍;
5.交通组织设计;
6.环境景观设计;
7. 各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
8. 建筑节能设计;
9. 工程投资估算;
10.日照分析图;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效果图:设计方案效果图(提供1份),包括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鸟瞰图(拟建项目综合效果图或鸟瞰图,以及各主要立面效果图);
(3)透视渲染图;
(4)沿街立面图
(5)景观绿化总平图及重要节点图。
(6)交通组织总平图。
(7)竖向设计及典型剖面图。
(8)其他: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挂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中格式没有要求的,格式投标人可自拟,但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展板挂图)统一采用 图幅的彩色效果图,图面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
3、招标人补充说明: 。
四、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其他资料
1. 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2. 规划红线图、地形图;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2、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整(¥ 元)作为投标担保。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 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大写) 万元人民币 (小写) 万元人民币 其中: 方案设计(含优化) 万元 初步设计 万元 施工图设计 万元
|
||
设计周期 |
设计周期: 日历天 其中: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天 初步设计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
|
||
备注 |
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设计服务等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
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 近 年( - )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五: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附件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
||
主要业务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职 务 |
|
投标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建筑师、结构师等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建筑师: 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其他注册人员 |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
|
|
工 程 名 称 |
|
|
|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深度) |
|
|
|
完成日期 (年/月/日) |
|
|
|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建设单位 (业主) |
|
|
|
工程名称 |
|
|
|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建设长度/ 深度) |
|
|
|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
|
|
投入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人) |
|
|
|
工作周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如有多个正在进行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四: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岗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格/职称 |
现任 职务 |
从事设计年限、经验和在该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是否驻施工现场 |
备注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高级建筑师) (必须填写) |
|
|
|
|
|
|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建筑设计 |
|
|
|
|
|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结构设计 |
|
|
|
|
|
|
|
|||
电气设备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电气设备设计 |
|
|
|
|
|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给排水设计 |
|
|
|
|
|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暖通设计 |
|
|
|
|
|
|
|
|||
造价负责人 (必须填写) |
|
|
|
|
|
|
|
|||
造价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派出的,其他人员所属单位,但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外,其余人员须一人一岗制,不得兼任。)
3.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派出单位名称。
附件五: 拟担任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
为申请人 服务时间 |
|
|||
职 称 |
|
高级建筑师 任职时间 |
|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
主 要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须随同本简历表附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要求的,主要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如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暖通、造价等专业负责人)。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其派出单位或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所谓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是指具有社保缴费证明【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其社保由上级院校缴交的,须提交上级院校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单位为无法出具社保证明的事业编制的,则应提交由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近一年内(自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原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固定办公电话),并提交原件核查】。
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申请人所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在投标资格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4.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
5.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
(八)、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
二、 技术部分
(格式投标人自拟,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4.拟投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
5. 年 月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投标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设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2、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3、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5、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
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内容:
1、使用功能:设计方案的布局、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2、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筑物室内外关系、空间环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
3、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设计图纸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度;
4、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设计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满足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的程度;
5、建筑造型和设计质量:设计图纸体现的创作理念、功能流线、空间组合、艺术造型、结构体系、技术创新,并兼顾抗震、消防、节能、生态等强制性规范标准等设计总体水平和质量情况;
6、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所体现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7、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有财务分析。根据设计方案经济分析评价合理程度;
8、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根据设计方案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程度;
9、运营成本:根据设计方案所提出的项目运行成本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
10、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及信誉;
1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结构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12、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
13、投标人提出的设计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内容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每份投标文件评议审核比较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择优推荐前3名中标侯选人并排序,将投标人每一名次得票汇总,推荐第一名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第二名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第三名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得票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再次进行排序。再次排序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