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前期情况
文化馆改扩建工程因资金问题,只完成了影院和办公区工程建设,一楼剧场建设和设备购置一直未实施。为切实发挥好文化馆办文化的功能,2016年4月,文广新局向市发改委上报了续建报告即:《关于市文化馆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的报告》(嘉文广新发〔2016〕137号),计划完成一楼剧场的建设、装修和设备购置,发改委就此报告进行了续建批复即《关于转下达市文化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嘉发改投资发〔2016〕71号),下达资金650万元。根据批复,我们积极开展了前期工作。
2016年10月,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文化馆实地勘查调研,发现现有文化馆因设施布局不合理、场地小、功能设置不完善、文化资源共享度不高等因素,已难以满足城市文化功能的需要,群众也反映现有文化场所限制了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另选址新建嘉峪关市文化艺术中心。
2016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介于国拨资金650万元亦无法满足现有文化馆的续建工程,决定将此资金改变使用用途用于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论证,此项650万元的资金尚未使用。待文化艺术中心开工建设时投入使用。
2016年12月,根据省发改委反馈的意见,650万元不能改变用途,只能用于文化馆改扩建工程。2017年2月,经研究决定,将国拨资金650万元用于现有文化馆的装修改造上。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3月7日,市文化馆实施了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抽取招标代理,合同价为28000元。3月17日—4月12日,进行了招标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单位,期间由于报名一家资质(未给职工交保险)不符合要求,废了一次标。4月26日,进行了第二次招标,报名单位不够,改为商务谈判。5月12日,最终由甘肃省建筑企业兰山装饰设计公司以最低价中标,中标价为292000元。6月,我们积极督促设计方加快设计的同时,发布了嘉峪关市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建设单位的公告,最终由深圳市东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5590304元。6月29日,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招标,最终以非标程序中标,中标价为110000元。
该项目于2017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拆除工程、防水工程、采暖工程、外墙干挂工程、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外墙保温粉刷工程、室内一至四层地板铺设等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工。
项目资金支付情况
1.6月29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地勘费14000元,支付率100%。
2.7月4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费233600元,支付率80%。
3.7月17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交易服务费3400元,支付率100%。
4.7月17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农民工保证金167709元,支付率100%。(后期退回)
5.8月19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代理费28000元,支付率100%。
6.8月11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东海装饰预付款1677091.20元,支付率30%。
7.8月11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造价咨询费8000元,支付率100%。
8.8月19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设计费29200元,支付率90%。
9.9月19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费40000元,支付率37%。(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监理费)。
10.11月20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东海装饰预付款1677091.20元,支付率60%。(按照合同约定,第三次付款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支付合同价25%。第四次付款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支付10%,第五次付款为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5%,故有40%的工程款为2236121.60元未实现支出)。
11.11月27日,支付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后期增加设计费16200元,合同价18000元。
12.12月4日,支付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费30000元。
13.12月15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东海装饰预付款1397576元,支付率85%。
14.12月15日,支付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费20000元。
15.12月18日,支付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费20000元。
16.12月21日,支付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东海装饰预付款279515.20元,支付率90%。
17.12月21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东海装饰工程增量款410000元。
18.12月21日,支付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文化馆门头牌匾、浮雕图案设计费21600元。
截止12月30日,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共支付工程款6072982.60元,未实现支出427017.40元。
其中:
1.东海装饰工程款559030.40元,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时间。
2.设计费29200元,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时间。
3.设计费后期增加1800元未付,合同约定未到付款时间。
四、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该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文化馆的办公环境,为市文化馆更好的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了保障,基本实现了该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五、下一步打算
市文化馆将进一步协调施工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加快工程验收及后续工作。
嘉峪关市文化馆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 |||||||
嘉峪关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填报单位:嘉峪关市文化馆 | 申报日期:2018.3.13 | ||||||
实施单位 | 嘉峪关市文化馆 | 单位地址 | 新华中路23号 | ||||
法人代表 | 米金锁 | 联系电话 | 0937-6226867 | ||||
绩效联络员 | 乔亚林 | 联系电话 | 0937-6265312 | ||||
项目名称 | 嘉峪关市维修改造项目项目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 ||||
项目资金总额及来源 | 资金总额:650(万元) | 中央资金 | 650 | ||||
省级补助 | |||||||
市财政安排 | |||||||
单位自筹 | |||||||
单位职能概况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
项目立项批复 | 嘉发改社会发【2017】46号文件 | ||||||
项目概况 | 对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改善文化馆的整体环境,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 | ||||||
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建成功能齐全、环境良好,服务门类众多的文化馆。建成后,极大的提高市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 | 建成功能齐全、环境良好,服务门类众多的文化馆。建成后,极大的提高市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 |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文艺人才 | 100% | ||||
质量指标 |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100% | |||||
时效指标 | 当年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 | 90%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费用控制在650万以内 | 1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成功能齐全、环境良好,服务门类众多的文化馆。建成后,极大的提高市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 | 100%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实施后,群众文化推广满意度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 100% |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该项目计划投资650万元 | ||||||
填报人:乔亚林 | 单位负责人: | 填报日期: | 2018.3.13 |
附件2 | ||||||||
嘉峪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文化馆 报告日期: | ||||||||
实施单位(盖章) | 嘉峪关市文化馆 | 单位地址 |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23号 | |||||
绩效联络员 | 乔亚林 | 联系电话 | 0937-6265312 | |||||
项目资金(元) | 650万元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 |||||
延续项目( ) | ||||||||
项目计划 | (本年度)650万元 | 实际到位 | (本年度)650万元 | |||||
资金(万元) | (全部)650万元 | 资金(万元) | (全部)650万元 | |||||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 数量指标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在目标时间内完成建设 | 时效指标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费用控制在650万以内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费用在合理范围内 |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改善文化馆的整体环境,提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改善文化馆的整体环境,提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 | |||||
环境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改善市文化馆的整体环境,以便更好的为我市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
项目实施情况概述及情况说明 |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整体改造任务,正在组织工程验收。 | |||||||
自我评价 | 优秀( √ )、 良好(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自评分值:90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实施单位分别报送至发改委1份和市财政局2份(可另加附页)。 |
附件3 | ||||
嘉峪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书 | ||||
评价项目: 编号: | ||||
评价组织机构 | 项目主管部门 | |||
评价机构 | 评价时间 | |||
评价分值 | 评价结论 | |||
主要绩效情况 | ||||
主要问题 | ||||
建议 | ||||
注:本表反馈主管部门(可另加附页)。 |
附件4 | |||||
嘉峪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 |||||
被评价项目(单位) | 结果反馈书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整改情况 | |||||
被评价单位(盖章) | |||||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反馈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 |
附件5 | |||||
嘉峪关市财政项目支出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 |||||
填报单位:嘉峪关市文化馆 | 2017 年度 | ||||
考评内容 | 权重 | 考评指标 | 分值 | 指标量化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 规划 |
24 | 规划编制 | 5 | 制定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范围规范的,得2分;内容完整得1分。 | 5 |
目标内容 | 5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得2分;总体规划目标明确的,得1分;年度目标细化的,得1分;年度目标量化的,得1分。 | 5 | ||
绩效目标明确 | 6 |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目标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得2分;项目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得2分;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得2分。 | 6 | ||
绩效目标合理 | 8 | 项目执行符合规定得3分;指标设计合理得1分;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得2分;方案设计合理得2分。 | 8 | ||
组 织 领 导 |
14 | 领导重视 | 5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的得2分;成立办公室的得1分;纳入单位主要工作部署的得2分。 | 5 |
工作机制 | 3 | 单位各部门配合密切,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得3分。 | 3 | ||
工作保障 | 4 | 项目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的得2分,并指定专职联络员的得2分。 | 4 | ||
宣传工作 | 2 | 印制工作手册等宣传标语的,得1分;经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次以上的,得1分。 | |||
预算 安排 与 执行 |
15 | 预算管理 | 8 | 项目预算编制细致、完整、准确的的2分;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的得2分;支出进度与计划一致的得2分;项目预算调整复核规定的得2分。 | 8 |
预算执行 | 7 | 项目资金支付符合财务规定得3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得2分;项目管理相关档案齐全、完整得2分。 | 7 | ||
资金 管理 | 8 | 会计账务 | 4 | 会计账务处理合规、准确的,得2分;记载完整、及时的,得2分。 | 4 |
成本控制 | 4 | 实施项目成本符合支出范围,不超过本辖区同类项目成本,得4分。实施项目超过本辖区同类项目成本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
制 度 建 设 |
8 | 资金管理 | 2 |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 2 |
项目管理 | 2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细则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 2 | ||
项目管理 | 2 | 制定项目管理维护制度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 2 | ||
监督考核 | 2 |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的,得2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 2 | ||
监 督 检 查 |
14 | 项目验收 | 8 | 项目按照立项批复及时完成的得2分;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实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得3分,没有及时验收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绩效目标)的得3分; | |
项目监督 | 6 | 项目完成没有超投资的得3分(超投资在合理范围内的不扣分);超投资的超过20%的扣1分,超投资50%以上的不得分;及时报送决算资料的得3分,没有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6 | ||
工 作 成 效 |
17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对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得10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公众满意度 | 7 | 公众对项目建设成果满意度在90分(含)以上的,得7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7分为止。此项得分由项目单位通过对群众随机抽取满意度问卷调查加权平均得出。 | 7 | ||
加分 | 20 | 加分项 | 20 | 项目完成受到表彰的得5分;在省级(含)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一篇的,得5分;一篇以上的得10分。 | |
违规 违纪 |
-30 | -30 | 政策落实不到位,加重公众或服务对象负担的扣5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信访、上访等不良社会反映的再扣5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扣10分;在项目实施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扣10分。 | ||
合计 | 90 |